一、“只要加盟费1599元,就有超高返现!销售平台返现!线上商品琳琅满足!”这样的说辞诱惑了不少人前仆后继加入偶买咖,开启所谓的创业梦想。偶买咖号称是个线上跨境电商,以微信平台作为发展代理的方式,销售进口食品、化妆品等产品。然而它实际却是个传销组织,驱动人员网络扩张,形成人员层级关系,层级有BOSS、大咖、卖咖等,以图牟取利益。经调查,上海偶买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蒋某,于2016年3月暂停业务,再也无法提现。于2015年9月28日至2016年3月2日案发期间,偶买咖共发展代理120957人,共收取入门费112,211,947元,通过销售商品获得利润19,427,221.86元。扣除当事人同期支付增值税税款128,684.62元,违法所得共计131,510,484.24元。
二、上海同舟共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糖果制品(糖果)、饮料(固体饮料类),胶囊剂(硬、软)、片剂等,但它却在明知同济生物是传销企业的情况下,自2015年1月起接受上海同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生物”)的委托,为其加工生产产品,并出借场地供同济生物办公。在2015年3月30日至2016年12月4日期间,同济生物(已另案查处)利用微信的销售渠道开展传销行为。上海同舟共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同济生物在此期间的传销行为提供了货源,提供货源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此外,还为同济生物在此期间的传销行为提供了经营场所,提供经营场所没有违法所得。它助纣为虐,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为社会大众做了一个坏榜样。
三、上海同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利用上海同舟共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作出的功能性食品,共有“美容养颜”、“代餐减肥”、“健康营养”、“排毒瘦身”四大类,17种产品,并利用“99微分销”软件系统,实施了“同济生物多层分销模式”。通过诱导会员成为会员,开设分店,获得发展下线资格,并采取消费佣金的团队计酬方式,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自2015年3月30日至2016年12月4日,当事人利用“多层分销模式”诱导会员一次性购买同济生物产品并实施多层级团队计酬的传销行为,共发展会员18106名,其中创客会员1115名,普通会员16991名,累计销售额达人民币86593.48元,委托同舟共济加工产品费用共人民币74096.28元,累计结算佣金16217.25元,向会员实际发放佣金共人民币11799元,违法所得共人民币12497.20元。